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,发现哪些问题?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加强防范?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深圳市财政局了解到,深圳市财政局统筹组织,与深圳市公安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财政部门协同联动,全力推进整治工作,依职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处罚。
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依法给予处理处罚
据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切实做好此次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,深圳市财政局建立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。
一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。深圳市财政局与深圳市公安局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分工,共同推进,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产品涉嫌未依法取得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的,将线索移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;对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。
二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。各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、属地街道办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,现场深入探讨分析问题原因及防范措施,后续对已核实问题的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。
通过“典型案例+规范指引”加强“以案释法”
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列举了此次专项整治中,该局梳理形成的典型案例。案例一:某供应商在某医院宣传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份合同,经相关医院及协会书面核实,3份合同均为虚假资料,构成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“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资料”行为。根据该供应商违法违规情况,财政部门作出“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+罚款”的行政处罚。案例二:A供应商与B供应商均参加了某汽车电控教学系统项目,A供应商的项目授权代表人与B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,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均由B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,构成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五十七条“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”行为。经综合考量,财政部门对A供应商处以“罚款”的行政处罚,对B供应商处以“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一年+罚款”的行政处罚。
据介绍,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,深圳市财政局出台了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案例及规范指引(2024年版)》,对招标文件编制提出相关要求,并针对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奖项、评审因素的设置、实质性条款和投标响应、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填报等易发问题,通过列举“典型案例+规范指引”的方式加强“以案释法”,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,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,防止限制公平竞争,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实施,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据悉,深圳市财政局十分重视源头治理,坚持关口前移,建立长效机制,从完善制度体系、持续深化改革、健全协作机制、创新方式方法、强化执法震慑等方面出台措施,推动形成“事前预防、事中监控、事后改进”的闭环管理机制。同时,建设政府采购监管平台,实现监管方式由“人盯”向“技防”转变,将程序性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则嵌入系统,并设置系统提醒、强行阻拦、系统预警等处置方式,从源头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